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省政府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99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倚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