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6年8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决定》已经2026年8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6年8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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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奖惩等,约束性强、内容相对单一;通知适用面广,可带附件部署多项工作。凡属郑重表态、定性的事项用决定。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写全,如「2026年9月11日」,以签发人签发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签发日期为准。
按 GB/T 15835 执行:统计数字、年份、文号用阿拉伯数字;成语、约数中的数字和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同一文中同类数字的用法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