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送的《关于提请审批福建省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华政〔2026〕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华安县罗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二、同意《规划大纲》确定的建设征地范围、移民安置任务、规划标准以及补偿投资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等内容。
三、属地政府要根据审定后的《规划大纲》,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及项目区社会和谐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倚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