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东省赤坎联围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占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粤府函〔2026〕216号
为做好广东省赤坎联围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发布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赤坎联围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已列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重点河流及涝区治理实施方案(2026—2030年)》。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涉及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南水镇及斗门区斗门镇、莲洲镇、乾务镇,包括新建冷涌泵站、南门涌泵站、小濠涌泵站、大庙坑泵站、大角头泵站、中心涌泵站、乾务大涌泵站、南水沥泵站、大虎泵站,重建大新泵站、十三沟水闸、东风二队闸、东风五队闸、前东桥脚闸,整治大虎涌延长段及沙美涌等用地(详见附件)。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本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项目。
(二)除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军复退、刑满释放等回原籍落户、新生儿随父母入户及夫妻投靠迁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入外,禁止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
(三)不得改变工程占地范围内原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新栽种常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征地补偿和人口登记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工程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和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完成之日止。
附件:广东省赤坎联围及高栏港涝片排涝工程占地范围示意图
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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