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十五五”就业促进规划
为推进“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成效,根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为抓手,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以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为底线,持续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力量。
“十五五”时期,就业保持总体稳定,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机会更加充分。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预期范围,岗位供给总体充裕,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就业环境更加公平。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规范,供求基本平衡,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渠道更加畅通,治理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成效明显,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加快构建。
——就业结构更加优化。第二产业用工规模总体稳定,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作用充分发挥,城镇就业占比稳步提升。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
——人岗匹配更加高效。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合理,技能人才总量、结构更加贴合产业发展需要,就业公共服务效能稳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扩容提质,劳动力供给对产业支撑能力更强。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劳动报酬合理增长,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和谐劳动关系加快构建,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二、坚持就业优先,加强产业与就业协同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辽宁振兴发展的优先目标,提高发展就业带动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就业提质扩容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生产力布局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慎重出台对就业有明显收缩效应的政策。动态调整宏观政策力度与节奏,推动财政、产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等各类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推进,增强促进就业的政策组合效能。深入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稳定重点行业用工,充分挖掘各领域就业潜力。加大投资于人力度,重点保障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劳动增收和社会保障等关键环节,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劳动者。
(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深化央地合作,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立足重点行业产业、县域经济发展、城乡基层和新业态领域,常态化挖潜扩容就业岗位。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分型分类精准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梯度帮扶。综合运用财政支持、金融支持、社会保障等稳岗扩岗政策,强化用工等要素保障,降低经营主体运行成本,引导更好履行稳岗扩岗社会责任。
(三)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稳定岗位。稳定传统制造业就业基本盘,支持食品、纺织、服装、农产品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等行业企业稳岗扩岗。做大做强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开展辽宁外贸优品中华行,稳定外贸企业用工。持续推进城市更新,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盘活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挖掘更多建筑行业就业机会。培育星级饭店和等级民宿,扩大特色餐饮、住宿服务等基础型消费,拓宽就业空间。
(四)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就业。全力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2211”产业体系,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建设,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创业。围绕航空航天装备、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医疗装备、集成电路与电子元器件、新材料、机器人等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扩大就业岗位供给,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共同吸纳就业。实施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布局深地深海空天、生物制造、先进储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基因技术与细胞诊疗等未来产业,培养卓越工程师、行业领军人才、跨界复合型人才。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冰雪经济,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挖掘更多就业增长潜力。
(五)支持服务业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围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双向赋能,推进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生产性服务品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加快发展宠物经济、银发经济、首发经济等消费新赛道,推动文旅体商融合发展,丰富演出、赛事、展会等产品供给,挖掘就业增长潜力。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强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托幼服务领域就业容量。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提升家政服务专业化水平,擦亮“辽服到家”服务品牌,吸纳更多劳动力到服务领域就业。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支持即时配送、网约出行、网络货运、直播电商等行业加快发展,催生更多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基于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和国家发布的新职业目录,加快建立适合新职业特点的培育、认定和评价模式。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强化规范引导和行业监督,保障非全日制用工、临时性和阶段性用工健康有序发展。
(七)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辽宁优势产业和特色行业,拓展数字技术工程师、数据标注员、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就业空间。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创业项目,探索人机协同的新型工作形态,积极培育复合型岗位。建立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动态评估机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发展红利创设新兴岗位、拓展技能提升路径,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分类提供就业服务,加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八)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健全贯穿校内校外、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政策服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校企联动、供需适配工作机制,促进青年就业水平总体稳定,推动留辽来辽就业规模稳步增长。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供给,结合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等,开发更多适应青年知识技能特点的优质岗位。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录招聘规模。深度挖掘基层就业潜力。支持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中灵活就业。完善支持体系,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领域投身创业实践。做优全周期就业服务,推进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公共服务常态化进校园,优化布局高校“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点。发挥指导服务站、青年就业窗口等载体作用,为在我省求职的异地青年提供省情介绍、政策咨询、岗位对接、创业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毕业生专项帮扶,实施“双百日”攻坚行动和“宏志助航计划”、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加强就业观念引导,普及生涯教育,选树基层就业创业典型,营造扎根辽宁、奉献基层的良好氛围。
(九)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城乡就业公共服务,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推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发挥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作用,引导农民工有序跨地区流动。加快培育创新型、技能型劳务品牌。积极培育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实用技术人才,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优先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
(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退役军人招聘服务活动。支持退役军人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稳边固边等重要领域发挥优势特长。开展“送政策法规、送职业规划、送招聘信息”进军营活动。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支持政策和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优惠政策。常态化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及国有企业面向符合定向招录招聘政策范围的退役军人招录招聘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围绕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十一)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完善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动态掌握基本信息、就业经历、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心理状态等情况。构建市场化就业主导、政策性帮扶补充、公益性岗位兜底的工作体系。推动就业援助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机协同。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二)统筹开展其他群体就业服务。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健全生育保障、普惠托育、就业扶持等支持体系,支持用人单位挖掘“生育友好岗”,帮助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育儿妇女就业,构建生育友好型就业环境。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低强度、重经验、短工时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稳步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
四、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十三)提高教育供给与人力资源需求匹配度。健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动态适配机制,定期编制发布重点产业集群人才需求目录,打通人才供需信息壁垒,实现培养端与需求端有效对接。完善省级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紧紧围绕“2211”产业体系建设,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人才培养。实施精准化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联动管理,将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科教融汇,遴选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优质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本科学校,高质量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构建以市场化培训为主导、行业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体、政府补贴性培训为补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在岗转岗培训、创业能力培训。打造“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全链条服务体系,紧扣新质生产力、“一老一小”民生服务等领域,围绕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跨境电商、康养托育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行动。大力推进技能强企工作,推行企业学徒制,建设“产教研培评用”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推广订单式、项目制等培训模式。加强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工匠学院等。用好就业补助资金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质量评估机制,根据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技能等级、实现就业情况等,落实差异化补贴政策。
(十五)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制度,突出对实际操作能力、关键技术难题解决能力以及创新创造能力的评价。推动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优化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技能人才起点薪酬制度,加快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构建多层次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举办好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促进竞赛成果转化。
五、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服务效能
(十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协同的就业服务格局,打造均等普惠、功能完备、帮扶精准、基础巩固、数字赋能的服务体系。将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纳入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协助工作事项。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搭建市场、驿站、专区以及互联网平台等各类型零工载体相互衔接的服务格局。建强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工作队伍,健全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公共就业主要业务办理规程,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立等可取、“一次不用跑”政务服务事项,稳步推进“免申即享”、“直补快办”服务模式,提升政策可及性和便利度。统筹用好全国统一就业公共服务标识和省内特色就业服务品牌标识。持续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十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深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体系。拓展创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统筹用好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税费优惠等组合式政策,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推广“科研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聚集地和园区,打造重点产业、新兴行业、蓝海领域创业资源洼地。围绕产业园区开展项目孵化,构建“产业—孵化—反哺”的融合发展良性循环。聚焦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以及环大学社区,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创业指导工作室(站)。创新组织创业赛事、展会交流等活动,发挥项目展示成果、交流经验作用。
(十八)数字赋能公共服务提质升级。持续加强“一库一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就业创业与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构建跨领域、多维度的就业大数据资源体系。开发“人工智能+就业”创新应用场景,升级“就在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线下服务向线上延伸,线上服务向智能升级。推进就业数据、人力资源信息、企业岗位信息向上归集,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应用效能,全面推行“大模型+大数据+铁脚板”就业服务新形态。
(十九)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构建专业化、数字化、法治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合理布局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做强做优做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融合发展。支持各地建设适合地方产业布局和发展模式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完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分类、分区域编制发布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目录。推动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跨区域协作,面向东北亚及“一带一路”国家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输出、跨境劳务合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招聘监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
六、提升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正向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建设。“十五五”期间,培育2500名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20家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工时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国家劳动标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履约率和备案率。指导企业建立内部协商协调机制,提升自主协商化解矛盾能力。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预防与前端化解,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质效。强化与工会协调联动,持续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二十一)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聚焦平台用工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主动提供用工合规指导。动态掌握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等方面遇到的难点问题。督促平台企业建立健全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开展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强化权益保障指引落实,探索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推动更多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深入推进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覆盖范围。
(二十二)促进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指导,及时发布重点行业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建立健全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推动形成技能水平、创新成果与薪酬待遇挂钩的薪酬体系。
(二十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高质量参保扩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级,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动各类有条件、有意愿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稳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分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二十四)促进就业公平。健全劳动力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制度体系,破解制约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推进户籍、用人、档案等服务改革。常态化开展公平就业普法宣传,引导用人单位科学设定招聘条件,严禁设置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不合理限制条款。
(二十五)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质效。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依法纠治非法职介、就业歧视、虚假招聘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治理欠薪“四季”行动,强化治理欠薪制度机制建设,实施劳资专管员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多措并举提升治欠工作效能。深化智慧监察系统应用,构建劳动用工信用体系。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十五五”期间,力争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按期结案率100%。
七、强化组织保障,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树立“大就业”观念,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履职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创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辽宁经验,按规定开展就业表彰工作。
(二十七)完善监测评估。完善全省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地区工作联动,动态监测就业增长、就业环境、就业结构、劳动关系、薪资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做好分群体、分行业、分领域劳动力调查,落实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制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计分析。跟踪监测政策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用工变化、岗位增减、失业风险等关键指标,建立动态预警和响应机制。
(二十八)提升分析研判和风险应对能力。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分析团队,开展就业领域前瞻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人工智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对就业影响研究。针对重点地区、行业企业、群体、时段,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和应对预案。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失业底线。合理确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强化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作用。
(二十九)保障规划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形势以及任务需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倡导基层探索“小切口、见效快”的微改革、微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层面示范项目、创新政策和试点工作在我省先行先试,着力打造一批就业领域创新典型案例,做好推广和交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营造各方重视就业、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适时开展规划评估。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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