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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于 2026-08-03全文约 7325

内蒙古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

7月3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高占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孙志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廷辉;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宝江;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教授胡清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三顺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一芝,介绍内蒙古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情况。发布会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二级调研员石正一主持。

内蒙古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主任高占胜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特别是去年自治区党委认真分析内蒙古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1571”工作部署。其中摆在首位的“1”就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绘就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建亮丽内蒙古的和美画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施行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究、靠前指挥,多次对法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民委、司法厅联合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提出23项具体举措,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下一步,我们将从“学、宣、落”三个维度持续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内蒙古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在“学”上用力,推动法律入脑入心。我们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搭建网络课堂,制作“微课程”,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我们还要求将法律纳入苏木乡镇统战委员、嘎查村党支部书记、网格员、驻村工作队等基层骨干力量的履职能力提升培训,打通法律贯彻实施的“神经末梢”。目前,各级统战、民族工作干部已基本实现全员轮训,为当好普法主力、执法尖兵、守法模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在“宣”上用力,推动法律家喻户晓。法律颁布以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企业、社区、嘎查村、学校、网络等,形成覆盖城乡、多点开花的普法宣传强大声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宣传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依托我们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法治乌兰牧骑”、巾帼宣讲队等队伍,把法律条文编进好来宝的调子里、融进群众身边的案例里;我们还会积极推进“智慧普法”、“指尖普法”,开展优秀普法短视频征集展播、法治游园、普法集市、沉浸式体验等特色活动,让法律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是在“落”上用力,推动法律见行见效。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过程中,我区已同步启动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主线要求、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审核评估机制,全方位衔接落实法律各项规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重点任务落实工作。第一,在“铸魂”上下功夫,让大家心往一处想。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开展主题文化活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第二,在“互嵌”上出实招,让大家情往一处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实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第三,在“共富”上求实效,让大家劲往一处使。把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作为着力点,统筹推进体现内蒙古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7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民营企业进边疆”“科普边疆行”等活动,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法治是民族团结最坚实的保障。下一步,我们将锚定“两个继续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实施,以法治之力守护民族团结,以实干实绩书写高质量发展答卷,让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之花在祖国北疆绽放得更加绚丽多彩。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日报记者:

刚才高主任介绍内蒙古已经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请问内蒙古将如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展具体工作?后续又将采取哪些举措继续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法规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廷辉:

感谢这位记者对我区法制建设情况的关注。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动对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扎实推进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修订工作。

一是将修订《条例》纳入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列入重点工作清单,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工作方案,建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牵头部门的副主席共同担任组长的“双组长”制度,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组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召开《条例》修订协调会,统筹推进各环节工作落地。三是常委会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参加政府起草、审查部门组织的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同自治区民委、司法厅的密切联系,积极稳妥推进《条例》修订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紧扣国家法律实施要求,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族领域法规体系。一是坚持服务大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紧扣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来谋划和推进立法,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做好民族领域立法工作。二是开展法规清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启动了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项法规清理工作,对自治区本级、设区的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梳理,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三是加强前置审核。在统筹推进立法工作与法规清理的同时,我们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前置审核条件和备案审查重要内容,确保所有法规都紧紧围绕、毫不偏离主线。谢谢!

新华社记者:

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创造了“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进入新时代,内蒙古将如何继续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孙志强: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等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在内蒙古大地上广为流传、生生不息,凝结着全区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真挚情感,是模范自治区代代赓续的宝贵精神财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会议上强调,要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讲好中华民族故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实施,为我们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入挖掘弘扬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依据。

经典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既要用心沉淀、更要大声传播。我区始终把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抓手和创新载体,持续做实典型选树、宣传教育、示范带动等各项工作。我们构建起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梯次表彰格局,先后有229个集体和251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称号;1925个模范集体和2542名模范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出大漠边境线上“活界碑”尼玛、扎根乡土科技“特派员”关慧明,还有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小巷居民“贴心人”李一芝等一大批模范典型。为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宣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让身边人讲述身边事,切实发挥出榜样的力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印发工作意见,提出11项具体工作,要求紧扣主线、凝心聚力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涌现出“锡闻乐见”、“寻找最美石榴籽”、“驼乡一家亲”等一批有特色、接地气、有温度的宣讲品牌。制作大型融媒体节目《融铸·熔铸》,推出《三线印记》等“小而美”、“小而精”的文艺精品力作,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重点聚焦新时代以来我区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涌现的鲜活案例、典型经验和模范事迹,全方位、多角度挖掘提炼新时代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维护者、践行者。把讲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融入政策宣传、法治宣传、发展成就宣传、模范典型宣传等活动,持续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浓厚氛围,擦亮模范自治区金字招牌。谢谢大家!

中国教育报记者: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再次作出了具体规定,请问内蒙古将采取哪些有效举措落实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宝江: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内蒙古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全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先行区,各项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

2025年,我区中高考改革全面落地实施。今年秋季学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一二年级各学科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创建率实现100%,学前儿童普通话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9.33%、78.69%,较2023年监测数据大幅提升,为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打下了坚实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将严格对标法律规定,聚焦主线、精准发力,抓实三项重点工作。

第一,深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育人全过程。出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分学科教学指导纲要,健全分学段、全覆盖的教育评价与协同育人体系。持续深化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常态化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跨区域研学实践等活动,有形有感有效增进广大师生的“五个认同”。

第二,抓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提升教育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配套实施办法,同步谋划落实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十五五”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规范汉字听写大赛及“典耀中华”主题读书活动,全方位提升青少年语言文化素养。常态化创建语言文字推广示范特色学校,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师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紧扣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持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深入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行动,构建四级教研网络,开展教师结对共建、跨区域交流,全面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统筹用好教育专项资金,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数字资源,推进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全力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双提升,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贯彻实施贡献内蒙古教育力量。谢谢大家!

内蒙古日报记者: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内蒙古应如何结合地区实际开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与政策教研部教授胡清惠:

谢谢您的提问。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主要回答“研究什么”与“怎么研究”两大命题。结合内蒙古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要深挖祖国北疆历史文脉。要把内蒙古这片土地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家底”捋清楚,立足北部边疆史实阐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演进历程,从中提炼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和哲理。

二是要整合科研力量。统筹党校、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建跨学科专家智库,避免“单打独斗”,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提质增效。持续加大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把边疆治理、民族交融等议题作为主攻方向,破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学理难题。

三是要做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体系。依托现有人才培养体系、数智化平台和边疆治理实验室,提升基础研究深度。围绕农牧交错带各民族互动、草原丝路交流,以及近代以来各族群众共同守边固边等主题,持续推出一批学术专著,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

四是要扎根边疆实践土壤。把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与兴边富民、互嵌式社区建设、边疆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把各旗县(市、区)、边境苏木乡镇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涌现的鲜活案例,转化为理论研究的现实样本。总结推广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基层经验,提炼边疆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路径,进一步丰富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

五是要推动理论成果落地转化。用好文物古籍巡展、主题展馆、研学线路,以实物史实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宣讲素材,依托乌兰牧骑、基层宣讲轻骑兵这些载体,把厚重的学术理论变成各族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通俗话语。同时,把理论研究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打造“石榴籽”育人课堂,让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代代传承下去,实现理论研究有形、有感、有效。

总之,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有着独特的历史资源和丰富的实践土壤,我们要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研究,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内蒙古的学术力量。谢谢!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给李一芝书记的,您长期在社区工作,服务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在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日常邻里服务、调解群众矛盾中,这部法律给基层群众工作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指导?请结合您的工作经历谈谈体会。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三顺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一芝: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是来自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街三顺店社区的基层工作者,到今年12月份,我在社区工作就满33年了。这些年来,我一直为各族居民服务,深切体会到,社区工作单靠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必须把各族群众“拧成一股绳,合成一股力”,才能把我们的社区这个大家庭建设得更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促进各族群众和谐融居提出了明确规范,我认为,重点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法律落地工作。

第一,搭好互嵌融居的“台子”。三顺店曾是北上武川、四子王旗商贸通行的必经要道,积淀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基因。近年来,社区整合场地、人力、物资、项目等资源,建立“党建引领民族团结一家亲”共同体,打造暖心便民“社区会客厅”,建设文化宣传长廊,从物理空间层面为各族群众日常相见、就近往来、常态互动积极创造便利条件。我们将继续统筹整合辖区各类文化阵地,依托“红石榴讲堂”、社区乌兰牧骑等载体,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持续办好消夏晚会、邻里节、百家宴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各族群众在共唱一首歌、共绘一幅画中增进感情、加深了解,真正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第二,铺好多元共治的“路子”。面对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2016年我们提出了“蜂巢社区”理念,像蜜蜂筑巢一样,吸引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到社区“安家筑巢”。如今,35家公益组织入驻“蜂巢”,上万名专业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提供了扶贫帮困、免费义诊、法律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我们社区是老旧小区,流动人口多,情况也比较复杂,商户经营扰民、下水排污纠纷、生活噪音、停车位争抢等琐碎问题,容易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我们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织密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全程响应的基层治理网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

第三,量好为民服务的“一把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要在城乡建设、人口管理、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各民族团结融合。我们在落实重点人员帮扶、流动人口“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等工作时,将始终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管是外来务工的各族商户、流动人口,还是辖区独居老人、困境儿童,大家申请低保、办理入学、对接就业岗位、享受养老服务,我们都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平等落实每一项帮扶政策,不偏不倚、不漏一人。

我们将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初心,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位居民关心关注的“一枝一叶”,在日复一日的服务中促进各民族居民交往交流交融,守护好我们互帮互助、和睦幸福的社区家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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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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