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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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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9月4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覃剑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文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子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郝晓敏;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王平介绍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发布与传播处二级调研员石正一主持。

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一)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覃剑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全区政法工作和扫黑除恶斗争的关心支持。今天,我们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并就有关情况与大家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决不让其再祸害百姓。这既是对政法机关的政治要求,也是对全社会的郑重宣示。这次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奖励办法,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政策激励,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更多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浮出水面,为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提供坚实支撑。

此次修订,是适应斗争形势之变、回应人民群众之盼的具体举措。

202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通知,对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全面部署。自治区党委紧扣“1571”工作部署,把深化专项斗争作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抓手。当前,我区正处在迎接党的二十一大和自治区成立80周年的关键阶段,大事要事集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在这样一个重要节点,修订完善并落实好《奖励办法》,就是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深化专项斗争、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前,黑恶势力加速隐形变异,传统与新型交织,从“显性”转向“隐性”,从“网下”转向“网上”,从“硬暴力”转向“软暴力”,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行业”,裸聊敲诈、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劳务碰瓷等新型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线索发现难、案件查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原奖励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斗争形势。

这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对原办法作了系统完善。一方面,把当前黑恶犯罪的新变化、新特点逐一梳理清楚,确保奖励范围和打击重点跟得上形势。另一方面,把原办法执行中群众反映较多、基层不好把握的地方,逐一调整完善,让办法好用、管用、真能用。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确保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从具体内容看,这次修订主要体现为四个变化。

范围更宽。由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条,新增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线索类型,把“隐性利益输送”纳入“保护伞”情形。比如,群众发现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敲诈勒索、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行为,都可以举报。

规则更细。明确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新增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奖励等规定。对多人举报、联名举报、多条线索共同推动案件查办等情形,也都作了明确,减少执行中的争议。

标准更实。在原有档次基础上作了适度调整,体现“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具体标准以9月9日正式公布的《奖励办法》为准。

保护更严。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让群众敢举报、愿举报。

办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持续抓好政策解读,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把“举报什么、怎么举报、如何奖励”讲清楚。二是持续抓好规范执行,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三是持续抓好线索核查,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都认真对待、依法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我们诚挚呼吁全区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依法如实举报涉黑涉恶线索。您的一条线索,可能就是一个突破口;您的一次举报,可能就守护了一方平安。我们将严格保护每一位举报人,坚决兑现每一项奖励承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政委郝晓敏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近日,自治区扫黑办印发扫黑除恶奖励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群众举报、奖励激励和权益保障工作。结合公安机关职能,我就相关工作作简要介绍。

一是全面发动群众广泛征集黑恶犯罪线索。目前,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已面向社会发布黑恶犯罪线索征集公告,全面畅通举报渠道。真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检举揭发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聚焦十类新型黑恶犯罪提供有效线索,助力公安机关精准攻坚、深度打击,持续净化社会环境。

二是严格落实线索反馈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全区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相关工作规定,对有明确举报人的,除法定不宜告知、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外,一律回访反馈核查结论,做到程序规范、答复到位。同时全面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打击报复,切实保障群众合法举报权益。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在鼓励群众正当举报的同时,公安机关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对故意歪曲事实、捏造情节、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执法司法秩序的,将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举报环境。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坚决扛起打击黑恶犯罪主力军责任,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精准打击新型黑恶犯罪,常态化深挖根治、源头整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们将以坚定决心、过硬举措扎实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守护群众幸福安宁。

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三)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子刚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专项斗争中承担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群众举报的线索进入政法机关后,会不会被搁置、被放过?这是大家关心的,也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

我们在监督线索流转上发力。对在办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讨债等案件,组织反向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涉及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移送监察机关,确保线索不在中间环节流失。

我们在监督侦查活动上发力。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涉黑涉恶线索,依法监督立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我们在案件办理质效上发力。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统一证据标准,严格审查把关,做到依法快捕快诉,“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推动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四)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文华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全区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前期,有关方面已对外发布涉黑涉恶线索征集公告,法院系统也陆续收到一批举报线索,正在有力有序组织核查。对群众举报的相关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研判,属于法院职责的依法办理,不属于法院职责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坚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案件攻坚,坚持快审快结、精准打击,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巩固扫黑除恶斗争成效。

二是坚持打财断血。不断强化黑恶势力财产来源、权属、性质的审查认定,依法准确处置“黑财”,以更加精细的审判、执行工作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三是充分保障举报人安全。我们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在线索办理过程中对举报材料、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公正裁判是最好的法治宣传。我们将依法履职尽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实的作风、最有力的举措,确保专项斗争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推向纵深。

谢谢大家!

内蒙古举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五)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王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自治区司法厅在专项斗争中承担着特殊职责,一方面发挥监所“第二战场”作用,另一方面提供好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的规定,主要在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持续深挖线索。司法厅制定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组建线索摸排专家库,制定工作指导手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建立了积分制奖励机制,引导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运用攻坚策略在监狱、戒毒所分类施策开展线索挖掘。深入摸排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线索,深挖涉黑涉恶幕后犯罪人员,让“第二战场”真正发挥作用。

二是持续扩大宣传渠道。依托内蒙古“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各族群众提供7×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维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人群在哪里,普法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常态长效化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加大《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宣贯力度,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持续加大源头治理。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正在开展的精细化管理,打造精细化司法,落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调动全社会举报、打击黑恶势力的积极性。同时,依法严格加强涉黑涉恶罪犯收押、管理和改造,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律师代理,加强对涉信息网络黑恶犯罪、“软暴力”等法律问题研究,强化帮教对象管理和帮扶,做好就业引导、生活困难救助,更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立足职责推进健全黑恶犯罪预防治理长效机制。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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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

决定与其他写作常见问题

决定和通知怎么区分?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奖惩等,约束性强、内容相对单一;通知适用面广,可带附件部署多项工作。凡属郑重表态、定性的事项用决定。

公文成文日期怎么写?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写全,如「2026年9月11日」,以签发人签发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签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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