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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晋政发〔2026〕16号收录于 2026-09全文约 9819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和

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6〕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山西省“十五五”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和

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根据国家《现代化应急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一体提升减灾预防、抗灾设防、救灾保障能力,把事前预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损失,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到2030年,应急管理和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治理模式有效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应急管理和消防体制更加完善,应急指挥机制更加健全,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基层应急能力显著提升,应急管理和消防法治化、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形势持续稳定。到2035年,建成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应急体系,全面实现依法应急、科学应急、智慧应急,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完善应急体制机制,全面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格局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立足实战建强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强化多部门联勤联战、联合响应、实时会商和统一指挥,推动指挥部建设向乡镇(街道)延伸,构建上下贯通、协调联动、一体应对的应急指挥部体系。实行各级应急指挥部分级指挥和应急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强化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管理,逐灾种建立切实可行的现场指挥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各级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常态化联合值守,健全灾害事故信息获取、研判、核报、复盘等机制。推动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向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延伸。推动市县健全完善本级承担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职能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协同应对机制

强化对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细化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联合指挥、会商研判、监测预警、跨域救援等协同机制。实施防消联勤,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构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高效统筹配置应急资源,优化调配救援力量,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三)压实应急管理责任

推动各市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健全消防安全协调机制和消防工作评价体系。健全落实领导干部包联、巡视巡察、常态督导、反馈交办、定期约谈“五项工作机制”和月调度、季约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压实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抓好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完善风险隐患排查、调查评估制度。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健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落实《山西省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实施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事故,强化提级调查评估或挂牌督办。推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化,实现事故调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追责问责闭环。

(四)加强应急法治建设

推动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防震减灾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修订工作。鼓励各地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小快灵”立法,完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聚焦储能电站、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等锂电场景适配方面,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履职细则指引。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执法力度,依法采取“一案双罚”、联合惩戒、行刑纪衔接等措施。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和执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推广“互联网+执法”“煤矿监管执法”等系统。健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多层级协同联动执法检查机制,深化“综合查一次”执法方式。依法依规落实“首违不罚”事项、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三个清单”。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实务培训。

三、加强安全源头管控,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一)完善安全源头管控机制

优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空间布局,健全重大安全风险空间管控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联动,实行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多部门联合审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管理,严格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动态更新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禁限控”目录。严格化工项目审批,加强场地租赁、设备原料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运输等各环节管控。

(二)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

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汇聚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数据资源。完善煤矿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预警、处置、上报闭环机制。推动消防数据融入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依托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火灾风险精准预警。加快推广联网型独立式报警器、简易喷淋等设施在老旧居民住宅、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场所应用。

(三)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落实矿山安全风险清单,加强采掘接续紧张、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煤矿和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对油库、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和安全风险等级复核,扎实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提质。深入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强化建筑外立面保温和装饰装修材料、餐饮场所排烟管道风险隐患整治。持续组织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加强氢能、电化学储能电站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一行业一清单”,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巩固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成果。

(四)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企业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点)规范化建设。用好“两重”“两新”政策,加快推进老旧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退出,推动传统高危行业转型升级。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大力发展风险感知、监测预警、异常工况处置等新技术新装备,推进设备换新、机器换人、生产换线。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全域布设“电子哨兵”、AI违章智能识别终端,建成井下人员精确定位系统,融合5G、物联网、卫星遥感等多元技术手段,搭建全方位技术防造假屏障。加强非煤矿山机械化建设,在凿岩、装药、撬毛、支护、铲运等核心工艺应用机械化装备。推进高危工艺化工生产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

(五)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煤矿。认真贯彻《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持续抓好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扎实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及成果应用,扎实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厉打击隐蔽工作面、安全监控造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违规分包转包、重大灾害治理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多灾种协同治理、全链条过程管控、动态化效果评估”的一体化防治模式。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优化煤矿安全监管机制,配强专业监管力量,精准实施分类监管。

非煤矿山。推动重点地区及开采历史较长的矿区开展连片矿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对致灾因素实施超前治理。对地下矿山防治水、采空区治理等状况进行“回头查”“回头治”。推进“三个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治整合工作,关闭取缔一批“小散乱”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全省尾矿库“只减不增”要求,严禁新建尾矿库“头顶库”和没有矿山的独立选矿厂,推动停用时间超过3年、运行达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

危险化学品。持续深化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化工产业转移专项整治,开展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企业专项检查。持续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以及检维修、试生产、开停车等安全管理,安全稳妥处置异常工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监管工作体系,完善数据互联共享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对长期零售店实施重点管控。

工贸。开展工贸企业全面排查摸底专项行动,健全标准化动态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集中排查整治工贸企业内部配套危化装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管控。持续深化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工贸高危领域精准执法和指导帮扶。聚焦厂中厂、业态混杂、超范围生产、非法挂靠、违规转包、隐蔽非法作业等突出问题,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推动钢铁企业建立健全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等重点设备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等“一件事”全链条专项整治。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和“下店上宅”“三合一”“多合一”经营性自建房,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占堵生命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开展“百吨王”货车等专项整治。深化企业动态监控数据运用,加强“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营运车辆在线管控。推进铁路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客车径路道口“平改立”工作。指导运营单位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运营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严格管控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高边坡施工、围堰作业、高处作业等高风险“危大工程”及关键环节,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完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推进危旧房及经营性自建房等更新改造与安全整治,强化超高层建筑安全保障能力。

城镇燃气。持续深化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强化城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紧盯商住混合体、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防护设施。严肃整治液化气站违规充装和“黑气”“黑瓶”“黑窝点”。

特种设备。强化超期服役压力容器安全风险管控,分类分批推进老旧设备更新改造,着力化解存量安全隐患。持续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持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以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或实际投产运行超过10年的工业炸药、工业雷管、人工影响天气燃爆器材、安全气囊用点火具、射孔弹等生产线和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为重点,加快更新改造老旧、低效、高风险设备和生产线。

新兴领域。厘清电竞酒店、新型演出场所(演艺新空间)、气膜馆建筑等新业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人工智能、无人机等新业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直播平台、新兴职业培训等新业态综合监管模式。

四、严防自然灾害风险,织密织牢防灾减灾防线

(一)强化灾害风险源头防控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筹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应对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强化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结果更新应用。将安全韧性要求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建设规划中,加强自然灾害风险图、防治区划图等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强化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精准识别各类灾害风险,健全分级监测机制。构建覆盖全灾种、全流程的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实现从风险感知到应急处置的闭环管理。使用防空警报器实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健全重大活动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和重大灾害性天气停课停业停工停运制度。

(三)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

水旱灾害防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持续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和山体滑坡多发地区安全综合治理。推进山区河道、蓄滞洪区、病险水库(水电站)、河流堤防、水闸、淤地坝隐患治理。“一点一策”治理城市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下穿桥涵等易积水点。

地震灾害防治。加强地震趋势研判和监视跟踪,开展地震灾害危险源和风险源探查。健全地震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持续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推进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住房抗震改造。

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机制和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实施“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分类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和避险搬迁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进一步提升森林草原防灭火“六个能力”若干措施。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规范动火施工作业管理。加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

气象灾害防治。加强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尤其是偏远山区、城市易涝点等关键区域立体监测网建设。完善“31631”递进式气象服务机制。建设极端气象灾害事件高级别预警快生快发系统。加强气象灾害加重地区和灾害风险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区域的综合治理。

(四)推进安全韧性城乡建设

合理提高重要城市和灾害多发地区关键基础设施设防标准,推进基础设施涉灾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省市两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运行。规范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推动调查评估、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形成闭环。加强城市桥梁、高速公路、隧道等设施的安全运行监测。健全城区与周边河流、湖泊、水库等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与调蓄设施建设。

落实山西省农房建设管理“四办法一标准”,继续实施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危房(抗震)改造,做好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管理,有效管控自建房边坡风险。科学划定地质灾害避险范围,有序推进“空心村”搬迁撤并。

五、建强应急救援力量,加速培育新质战斗力

(一)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推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化工、新能源、低温雨雪、地震、山岳、水域、抗洪等全灾种救援能力。打造省市县灭火救援专业攻坚队,建强陆地搜救、水域救援和核生化事故处置的精锐力量。支持国家消防救援局山西机动队建设,强化通信设备、无人机、大型机具、运输车辆等装备配备。推进政府和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全面纳入119指挥调度体系,严格队伍规范化管理。根据文物建筑本体特性,加强针对性灭火救援战术战法研究与演练,探索配备特种、高效、智能化的专用灭火救援装备和灭火药剂。

(二)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明确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区域,加强专业救援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调用机制。围绕深部矿山、超长隧道、高风险化工园区,加强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带动全省其他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省级救援队伍建设,分类分专业明确队伍建设标准,制定分级考核验收办法,强化队伍动态管理。推动省级森林防火重点县、其他有防火任务的县建设森林草原消防队伍,重点乡镇和单位建立半专业队伍。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建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程抢险等专业救援力量。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规范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快航空应急力量建设

加快航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场站等基础设施,完善航空救援空域保障机制。拓展“低空+应急救援”等场景应用,将直升机、无人机应用由森林草原火灾向地震、洪涝灾害、医疗急救及其他突发事件延伸,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强化“空天地”配合和实战训练演练。

(四)推进社会力量有序发展

加强对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训。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分级分类测评,编制重点社会应急力量名录。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商业保险服务范围,在道路通行、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五)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质效

推动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广应用救援机器人、新型气凝胶基泡沫灭火等先进装备、材料。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专业救援队伍、基层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平时联勤联训联演、战时联动联调联战机制。建设省级区域应急救援中心,提升核心应急救援能力。开展“应急使命”演习。推动各市县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基层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立救援人员奖惩激励、伤残评定等保障机制,维护救援人员权益。

六、深化科技创新驱动,赋能应急管理现代化

(一)深入推进智慧应急建设

构建“省级统筹—技术赋能—基层执行”的全链条智慧决策支撑体系,积极探索垂直大模型、通用大模型等新技术应用。统筹多灾种监测预警平台,升级完善应急指挥“一张图”。加强“数字消防”建设,打造全省消防数据指挥决策数智化体系。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强化灾害事故场景模拟、智能识别、风险评估、决策支撑、远程监管和精准执法。提升应急卫星数据服务时效,深度赋能事前预警、事中动态监测、事后恢复评估应用。加快建设煤炭行业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强化煤矿深部开采、复合灾害、隐蔽致灾等安全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集中推广一批新技术新装备。

全面推动卫星电话、北斗终端等便携式通信装备的应用。系统整合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等多元资源,优化通信组网模式,部署便携式通信设备,扩容基站通信容量,加强救援队伍通信保障,确保前线与后方实现实时会商、高效调度及精准研判。

(二)加强应急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具有应急管理和消防专业特色的人才制度体系,完善人才招聘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加强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相关学科建设。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分层分类建立省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深入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举办全省领导干部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培训班。制定深化干部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将政治训练贯穿应急管理干部成长全周期。积极探索实施干部专业学历提升与能力强化计划,全面提高专业干部配备比例和履职能力。

(三)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关键环节投入,培育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带动社会资源投向安全应急产业。支持安全应急领域产业链协同创新和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巨灾保险等灾害民生类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发挥风险管理优势,积极参与事前防灾、事中减灾等环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配套制度,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高危行业领域覆盖范围。

七、强化应急综合保障,筑牢安全防护坚固屏障

(一)健全优化应急预案体系

加快修订《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优化完善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省级部门应急预案,完善配套工作手册、指挥流程图等支撑文件,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建设,完善制修订及评估论证程序,规范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及专家论证、备案管理。构建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评估。综合运用应急预案演练、突发事件复盘分析等方式检验预案效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强化综合应急物资保障

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全省救灾物资“一张网”统管。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布局,加强各级储备库(点)建设,推动应急物资前置储备。完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等储备模式,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间缩短至8小时。健全常态化应急物资采购、轮换、补充、处置、回收等日常管理机制。引导支持社区、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鼓励关键行业和重点产业链企业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生产调度机制。

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物资调拨体系和调拨规程。强化应急物资调拨、储备、运输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构建应急物资快速配送网络,提升“三断”情况下应急投送能力。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责任明确、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统筹管理机制。推进全省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一体化平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期间物资征用和补偿机制。

(三)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调查评估,有计划地开展标准化改造,协同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规划城建项目带动新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地。编制省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推动各级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专项预案,确定应急疏散指挥机构及各工作机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检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制度。

(四)高效开展灾后救助恢复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落实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灾后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加强对老弱病残孕等重点群体及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关爱。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的有序衔接。完善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快速识别响应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强救灾救助和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参与,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配合,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八、夯实基层应急基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一)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

推动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乡镇(街道)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及消防日常工作的内设机构,村(社区)明确专人负责属地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因地制宜推行应消合一、队站一体的基层应急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基层应急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等标准化建设。

(二)提升基层风险防范能力

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洪涝干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火灾、消防安全等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向乡镇(街道)延伸。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健全灾害群测群防机制,加强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信息员基本保障。完善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奖励制度,加大成功避险表彰力度。健全“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制度。综合运用应急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偏远农村、山区等区域的预警信息传播和接收能力建设。

(三)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推动市县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统一指挥、调度使用。规范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健全人员选配、补充和退出机制。完善临灾叫应机制,推动应急叫应系统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强化预警和响应联动,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管理。

(四)加强全民安全宣传教育

发挥好山西省防震减灾科普体验馆等安全教育体验场所作用,推动资源互通共享。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因地制宜开展“安康杯”竞赛、应急疏散演练等特色宣教活动。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员安全宣传教育,以居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组织安全演练,厚植“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安全文化。

九、实施保障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节点、阶段目标。各地、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工作计划的衔接。健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规划实施半年度监测调度,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规划评估结果的应用,全力推动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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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

决定与其他写作常见问题

决定和通知怎么区分?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奖惩等,约束性强、内容相对单一;通知适用面广,可带附件部署多项工作。凡属郑重表态、定性的事项用决定。

公文成文日期怎么写?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写全,如「2026年9月11日」,以签发人签发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签发日期为准。

公文中数字用法有什么规范?

按 GB/T 15835 执行:统计数字、年份、文号用阿拉伯数字;成语、约数中的数字和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同一文中同类数字的用法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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