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6〕4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抽取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中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致残原因、持有残疾人证情况(含未持证原因)、生活状况、服务状况和需求等。
此次调查从2026年6月开始,到2028年12月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我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负责具体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各市(区)要加强统一领导,提早谋划、夯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调查工作。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依法实施、科学调查、周密部署、务实创新”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全过程、各环节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本部门在抽样调查工作中的职能优势,及时研究解决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本次调查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三)做好调查保障。全省各级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调查员、评定医生等工作人员的选调、培训与管理,对调查工作人员给予合规、合理的物质待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调查队伍。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调查机构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
(四)深入开展宣传。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调查的对象、内容等,认真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填报调查项目。
(五)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调查各项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加强抽查业务培训,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创新使用现代统计调查手段,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应用部门数据信息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附件: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9月7日
附件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武文罡 副省长
副组长:魏延安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荣贤 省残联理事长
冯朝勇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国权 省财政厅副厅长
易 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 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于国强 省残联副理事长
王向阳 省残联办公室主任
莫伟华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
李 明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四级调研员
续彦君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胡 斌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
薛晓军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三支队副支队长
王 劲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
张 宽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简宏华 省社保局综合业务处副处长
刘 伟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督察专员
周 宁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处副处长
王 龙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处长
黄 婷 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朱晓柯 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谯治赟 省妇联组织部二级调研员
王 斌 省残联康复部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省残联副理事长于国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倚马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