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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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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根子上破解农村牧区垃圾治理难题,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目标

到2030年底前,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健全,全区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嘎查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三、主要内容

针对农村牧区垃圾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若干措施》从存量清理、分类处置、收运机制、处置模式、设施建设、严格监管、资金保障、责任落实八个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一)限期清理存量垃圾。针对长期遗留、隐蔽性强的积存垃圾,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聚焦道路边坡、河道沟渠、洼地坑塘、林地草地等容易积存垃圾的地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逐点位清理整治,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积存垃圾清运处置,实现动态清零。坚持清理与管控并重,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建立常态化巡查,严防清理完成后垃圾反弹回潮,从源头遏制新增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二)积极推进分类处置。坚持简便易行、贴合农牧民生产生活习惯,对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农牧业生产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实行分类管控。生活垃圾方面,推进煤渣、灰土等惰性垃圾就地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易腐垃圾堆肥沤肥就地利用,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妥善处置。农牧业生产废弃物方面,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回收处置行动,推动畜禽粪污、秸秆等多元化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推进建筑垃圾堆放点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分离设置,引导就近消纳和再利用。

(三)不断完善收运机制。结合苏木乡镇、嘎查村人口分布、居住分散程度,科学配置转运车辆、保洁队伍,配齐压缩站、中转站(房)等硬件设施,全面提升苏木乡镇清运能力。根据各嘎查村人口密度和垃圾产生量科学确定清运频次,每周至少对所辖嘎查村垃圾集中转运1—2次,人口集中嘎查村可适度提高转运频次。同时,强化日常监管,推广视频监控、群众随手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多渠道监督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违规倾倒、转运不及时等问题。同时鼓励将环境卫生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牧民落实房前屋后 “门前三包”,发挥群众自治作用。

(四)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充分尊重我区地域辽阔、嘎查村间距大、部分边境牧区运距极长的客观实际,不搞 “一刀切”,按照运距边界划分三类处置模式,降低治理成本。能够被盟市、旗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覆盖的,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距离较远的,采用苏木乡镇集中处理模式;运距超过70公里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的偏远嘎查村,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利用或妥善处理。

(五)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在终端处理设施方面,鼓励跨旗县、跨苏木乡镇共建共享终端处置设施,打破行政边界约束,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理顺焚烧厂、填埋场功能定位,推动传统填埋场转型为兜底保障处置场所。人口稀疏、运距较长的地区,可规范建设小型分散式高温焚烧设施。同步强化存量设施整治提升,对简易填埋场、低温小型焚烧设施、拟封场填埋场开展排查评估,分类实施整改、提标改造、关停封场,消除老旧设施环境风险,杜绝不合格设施带病运行。

(六)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把城郊结合部、城乡交界地带作为源头管控重点,严防城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向农村牧区非法偷运倾倒。建立跨盟市联防联治协作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跨区域转移备案审批制度,破解跨区域垃圾违法倾倒监管难题。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从严查处随意倾倒、露天堆放、沿途抛撒、露天焚烧、违规转运垃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处置垃圾的责任主体开展全过程追责问责,相关信息归集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多方保障运维经费。加强对苏木乡镇、嘎查村级环卫设施更新维修、垃圾转运处置、保洁人员工资、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的统筹和保障。在资金来源上,探索建立农牧民合理付费、嘎查村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维管护经费保障制度,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第三方机构参与。压实盟市、旗县主体责任,要求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运维管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结合各地财力差异,通过转移支付实施分类分级支持,破解 “重建设、轻运维” 资金瓶颈。

(八)全面压实治理责任。明确层级责任链条: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承担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逐级压实苏木乡镇属地责任、嘎查村直接管护责任,推动各层级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强化考核督导约束,将农村牧区垃圾治理纳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评价地方乡村建设成效重要指标。对工作推进滞后、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按程序移送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四、政策亮点

(一)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覆盖垃圾治理全链条,从存量清零到增量管控,从分类处置到收集转运,从设施建设到资金保障,形成了完整的政策闭环。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我区农村牧区地广人稀、发展差异大的特点,在收运模式选择、设施建设标准、经费保障方式等方面均体现了分类施策的原则。

(三)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既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也强调长效管护机制的建立;既部署集中清理整治,也着眼常态化运行维护。

(四)坚持压实责任、强化监督。将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运用监督贯通协调平台等机制手段,形成了有力的督促落实体系。

解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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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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