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6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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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安排、部署奖惩等,约束性强、内容相对单一;通知适用面广,可带附件部署多项工作。凡属郑重表态、定性的事项用决定。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写全,如「2026年9月11日」,以签发人签发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签发日期为准。
按 GB/T 15835 执行:统计数字、年份、文号用阿拉伯数字;成语、约数中的数字和非公历纪年用汉字;同一文中同类数字的用法要一致。